我把她當做北極看待!
如何?
她冷得像冰一般,又像磁石那麼能吸引我!
某就像無法判斷一個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樣,我們也無法判斷一個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與婚外情當然沒有關系,但時至今日,它們共通的一點是,都一樣地流行和泛濫。
這本是一個愛情萎靡的年代,年輕人的愛情越來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卻大放異彩,有愈演愈烈之勢。愛情自由得沒了譜,驚動了神聖的《婚姻法》。
但是,有誰能說,告別愛情已逝的婚姻,與自己所愛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過錯”、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偉人的那句話撐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愛情離婚的人才不至於像多年以前那樣,失去名譽、前程和財產。而不久的將來,這樣的人就要在時間和財產上付出代價了。
代價當然是要付的,這是因為要對與自己共同生活過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責任心和道義使然。
然而,且慢,還要分居三年。離婚的人多數已不年輕,大好年華已所剩無幾,卻還要讓寶貴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無寧日。對於沒有婚外情的那一方,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耽誤嗎?
多年以前,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後來,眾人都對這種“拖死他”的策略不以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過的話,則是由它來把少數人不那麼高明的行為演變成法律行為。且不說在中國,一個家庭隻有一套房無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過,不是也得離嗎?
緣分已盡,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別人,也為自己尋找新的機會,處於弱勢的一方能從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憊不堪的痛苦裡得到什麼呢?
這是一個是非標准越來越模糊的年代,好與壞,對與錯,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與其致力於確定婚外情屬於非法,還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決離婚,不如去保障弱勢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聽說過的一個事例是,夫妻倆白手起家,艱苦奮斗十幾年,積聚的財富有上千萬。到頭來男的有年輕漂亮的新歡,要拋妻棄子(而且是三個)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隻是個無一技之長的農村婦女,她沒有力量與他抗爭。離婚時,男的幾乎悉數轉移財產,女方和三個孩子得到的隻有區區40萬。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無論是離婚自由的現在,還是離婚沒那麼容易的將來,愛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對於追求美好愛情的人來說,付多少代價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離的始終會百折不撓地離。
晚自習回宿舍,路遇一天仙mm,遂尾隨。
一直想搭訕,卻無膽上前,直到天仙mm即將走入女生樓。
牙一咬,跨步上前,大聲問那位mm:同學,請問你是女的嗎?
後來……後來我享受了該天仙mm兩年的白眼。
美國政治家霍勒斯・格裡利是《紐約論壇報》的創辦人。一次在火車上,他看見鄰座在讀一份《太陽報》,便與他攀談起來,並建議他買《紐約論壇報》來讀。不料那位家伙說:“我也買《論壇報》,不過我買它是用來擦屁股。”格裡利說:“噢,隻要你堅持這樣做,那麼用不了多久,你的屁股會比腦袋更聰明。”
老師問學生:“如果你爸答應每月還給別人兩個第納爾的債,一年他要還多少?”學生說:“最多四個第納爾。”老師說:“你對數字一無所知。”學生說:“你對我爸爸的缺點也是一無所知。”
有個人家裡很窮,但最喜歡裝腔作勢擺闊氣。
一天,家裡來了客人,但沒有人送茶――他家這麼窮,根本就雇不起仆人,當然沒人送茶。他就大聲呼喚:“倒茶來!”一連喊幾聲也沒人送茶。他的妻子無可奈何,隻得親自送茶出來。他見是妻子出來送茶,覺得大折臉面,就大聲喝道:“你男人哪裡去了?”妻子答道:“出差去了。”又問:“為什麼還不回來?”答道:“人沒回來,魂已回來了。”又問:“魂在哪裡?”妻子說:“在那裡坐著胡吹窮嘮裝闊氣呢!”
“救人!救人!!”電話裡冷來了緊急而恐慌的呼救聲。
“在哪裡?”消防隊怠枚部門的接話員問。
“在我家。”
“我是說失火的地點在哪裡?”
“在廚房!”
“我知道,可是我們該怎樣去你家嘛?!”
“你們不是有救火車嗎?”
導演滿神,投資傾城,演員鬼狼,觀眾無歡
講演者問她的聽眾:“有誰比安・蘭德斯聰明,比菲爾・多納休更善辯,比梅爾・布魯斯更機智,比湯姆・塞萊克更英俊呢?”
聽眾傳出一個可憐兮兮的聲音:“我妻子的第一個丈夫。”
一位客人在飯店要了菜,一頓王八。吃後想作弄廚師說:“這王八做的真好吃。”
廚師想了想說:“是啊,王八都愛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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